17日起,新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已正式开始实施。针对居民普遍关心的本次房贷政策调整有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17日作了回应。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这项政策调整对新购房居民的影响十分有限,对已购房居民也有一个较长的适应期。”他明确表示,“已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将到2006年初才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这位负责人解释,由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是居民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优良资产,考虑到市场竞争因素,多数银行会执行下限利率,预计实际上调幅度在0.07-0.32个百分点之间,因而对新购房居民的影响十分有限。
据悉,本次利率调整同样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7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微幅上调,上调幅度为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5年)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出台房贷新政有何意图?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利率,新政策出台的意图究竟何为?央行有关负责人17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当前时机调整商业银行个人房贷政策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1998年以来,为了促进住房消费、拉动内需,改善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截至2005年2月末,商业银行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6508亿元,占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23%。近期,房地产价格涨幅持续高位运行,2004年全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其中住宅上涨了15.2%,远高于其他各类物价指数的涨幅。房价过快上涨,隐含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有必要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从调控需求入手,引导社会对未来房地产价格形成较合理的预期。
问:本次政策调整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取向的变化?
答:当前货币政策取向仍然保持稳健的态势。2005年前两个月,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本次恢复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正常利率管理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旨在赋予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因素进行差别定价的权利,有利于其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