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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福建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9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不断推进福建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共福建福建省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需要。《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党委要善于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人大与一府两院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要健全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要将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省、市、县(区)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善于把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健全向党委报告工作的制度,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党委要及时研究答复。
  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行政与司法院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列入干部培训的内容。
  《决定》指出,必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律化、规范化。
  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立法权。省和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立法规划和重大立法项目要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立法法,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努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要不断完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各级党委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做好侨台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决定》强调,加强代表工作,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
  《决定》要求,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和两院干部的双向交流,重视加强机关建设。
  《决定》最后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和省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决定,研究制定贯彻意见或相关配套文件,各级党委每年应组织对本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推进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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