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龙岩市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工作人员因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被效能告诫1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被效能告诫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的,立即予以辞退。
据了解,这个规定对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行为作了界定,明确指出: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或同一行政机关在年内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超过1次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或同一部门对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的,或不按规定职责、权限、程序检查的,均属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可由相应的效能办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
今后,对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所在单位不调查处理、不及时纠正,被上级效能告诫3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将责令其辞职;凡主要领导被效能告诫1次以上或工作人员被上级效能告诫2次以上的单位,当年内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