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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入实施《工会法》

来自: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53
2月27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总工会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座谈会。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到会并讲话。
  《实施办法》是1992年10月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法》和修改后的《工会法》,推进福建省工会的各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修改,2002年12月1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以修改后的《工会法》为依据,突出了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突出了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突出了职工民主参与的权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黄瑞霖在会上指出,《实施办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他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协助政府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群体,深化送温暖工程、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各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无视和侵害工会、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喜祥,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职工代表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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