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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年精简事业单位编制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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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7日召开的福建全省设区市委编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福建省今年内要减少事业单位机构总量,除学校、医院另行安排外,由财政核拨和财政拨补经费的事业编制精简10%以上。
  清理整顿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有以下7个方面:
  撤销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不能承担所开展的业务工作,或业务量偏小的事业单位;职责不明,与主管部门业务没有相关的事业单位;成立时间较长,原有任务已大部分萎缩的事业单位。
  合并机构:工作任务相近、规模偏小、效益不高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过多、任务相近、规模偏小需要整合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部分工作机构合并或职能调整,必须进行合并调整的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各类旅行社、经营性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宾馆、饭店、大厦及工厂、农场,应转为企业。开发性科研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分别转制为社会服务型企业。
  规范事业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名称要规范化,体现工作特点,一般称为院、校、所、队、台、站、园、馆、社、团、中心等,原则上不再称为局(处、办)、公司等。
  转变经费渠道: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逐渐转变经费渠道,原来由财政核拨的,转为财政拨补;财政拨补的转为经费自给;经费自给的转为企业化管理。
  调整教育事业单位:适当撤并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今年秋季招生前,重新核定编制,调整学校编制标准,提高生师比和生员比,清退长期不在岗人员。
  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每个乡镇的事业单位机构一般不超过6个,事业单位人员控制在25—35人。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机构后,由财政核拨和财政拨补经费的事业编制精简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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