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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出台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来自: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88
从23日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府将出台优待老年人的若干规定,作为献给即将来临的老年节的一份厚礼。
  据悉,《若干规定》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若干规定》所称“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者):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农村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各级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公园(不含园中园)、各种非商业性动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展览馆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区和商业性展览馆,实行优惠。
  电影院、文化宫(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提供便利,老年人观看日场电影实行半价购票。城乡电影院在每年老年节期间应为老年人公映电影。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公共交通汽车上应为老年人设立专座。
  各县(市、区)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卫生部门定期为他们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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