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核定外汇账户限额的方法由以注册资金为基数改为以年收入为基数
境内机构经批准可开立多个外汇结算账户
记者19日从福建省外汇管理局获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将在福建全省范围内进行外汇账户改革全面试点,试行新的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进一步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系统。
据了解,外汇账户改革试点采取的新政策主要有:将现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部分专用账户归并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实行统一监管;进一步放宽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标准;按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0%核定限额,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的初始限额为10万美元;按辖区总限额控制、分户监控的原则对境内机构外汇结算账户实行限额控制;外汇账户正式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可开立多个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局不再对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年检。
根据试点方案,福建全省外汇指定银行将分三批进行账户清理并正式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执行新政策。而对于未参加外汇账户改革试点的,或参加账户改革试点但经外汇管理局验收不合格的银行,则对其外汇账户管理仍按原管理规定执行,不能享受新政策。
据介绍,通过试点外汇账户新政策,统一了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的开户标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大大降低了福建省中资企业开立结算账户的门槛,有利于鼓励和扶持出口。同时,新政策将原来以注册资金为基数核定的方法改为以年收入为基数核定限额,将原来超限额结汇期限由5个工作日延长到10个工作日,体现了实需性原则和意愿结汇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