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11日电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的座谈会上获悉,目前福建省已有《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福建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福建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13部地方性法规,省及9个市、84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制定实施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到2000年,福建全省妇女干部数达到29.13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4.4%,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增长,其中省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保持在20%左右,县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达23.89%;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2.63岁,比男性高出4岁多。
记者了解到,当前福建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女工权益受到侵害问题突出,目前大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尚未纳入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内。一些私营、乡镇和外资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合同,企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薄弱,基层卫生设施简陋,卫生技术人员不足,导致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难以开展和落实。重婚纳妾、“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问题比较突出。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