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代表法》颁行10周年。10年来,福建省有8万多各级人大代表活跃在各条战线,他们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忠实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成为推进福建省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代表和选民的鱼水情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10年来,福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选民们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每月20日是福州市台江区的“代表活动日”。从1983年开始,他们已经坚持了整整19年!代表面对面地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继而把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为选民解决实际困难。
南靖县于1999年开通了“人大代表热线”,群众如果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就会给人大代表打电话。群众把这条热线称作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线。1996年,这个县100名县、乡人大代表担任了常年农民负担监督员,在10个乡镇的100个村建立监控点,随时调查反馈农民负担情况,督促落实减负政策,使乱收费等现象得到纠正和遏制。
2000年5月,在总结各地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在基层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选择试点开展代表在基层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活动。至此,人大代表接访群众活动,在福建全省各地全面铺开。人大代表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老百姓解难,涌现出像阮培金、陈慧珠、何文义、林长平等一大批为人民说话办事的好代表。
此外,近几年来,由基层兴起,各级人大代表还纷纷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人大代表们回到选民中,回到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去年下半年,习近平省长、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和其他在省直机关工作的大多数省人大代表,纷纷回到“娘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
积极提出议案建议,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福建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个显著特点。
钟雷兴等10名代表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条例”的议案。一年以后,议案变成了法规,私营企业家们拍手叫好。据钟雷兴代表介绍,条例通过当年,宁德市就新增私营企业405家,比上年同期增长16.5%。
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南平代表团代表提出“关于加大闽西北山区经济,切实加强山海协作”的建议,被列为会议的重点建议,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认真办理,从政策上扶持闽西北等山区的发展。省里还专门建立了山海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点挂钩帮扶责任制、对口协作制度等,并广泛开展以项目为纽带的山海经贸协作。
原宁德地区人大工委组织万名人大代表开展带头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农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共同奔小康”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活力源自探索和创新
10年来,福建省各级人大不断探索,找到了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许多好形式,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广这些经验,大大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目前福建全省有成千个代表活动小组活跃在城乡,“代表议政座谈会”、“代表持证视察”、“代表议政室”、“代表议政日”、“代表执法检查”、“代表接待日”等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
2000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1万多名人大代表对全市232个基层派出所进行评议。代表们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基层派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上千条意见。评议历时一年,有44名民警因违法违纪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106名民警进了培训班接受教育。
20世纪90年代初,福建省一些地方就开始组织代表对基层所站的工作进行评议。《代表法》的颁行,促进了评议工作的广泛开展。经过探索,不少地方还将评议工作逐步扩大到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
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代表的视察方式进行改革,让不同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异地交叉视察。1999年他们又把视察由统一安排改为针对性强的分专业、分专题视察。2000年,又强调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视察地点、题目由代表自己定,受到代表与群众的充分肯定。
为代表履职创造环境
10年来,各级人大依法保护代表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重视查处侵犯代表权利的案件,发现一起,督办一起,决不姑息。
1992年9月24日,霞浦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曾李清被几位干警非法拘禁、侮辱、殴打致伤。案发当晚,霞浦县人大常委会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查处。随后,省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调查此案的决定,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人大的监督下,有关干警被逮捕归案,受到应有惩处。
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最重要的是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建议。省财政厅、省计委是承办代表建议最多的部门,这两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督查落实,使承办任务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福州市每年都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动员部署,落实承办责任。
为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各级人大积极加强制度建设。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10月就制定了《代表法》实施办法,1996年又作了修改。同时,建立起代表视察制、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议案与建议办理制、代表培训制、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制等等。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从工作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