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省直相关厅局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在2月22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五个部门联合签署了《携手发展乡村旅游战略合作协议》。
乡村旅游是我省旅游业的新型业态。近年来特别是去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视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形成了现代农业园区、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休闲度假以及科普教育、农耕文化、民俗风情体验等各种类型产品多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了乡村旅游产品体系。目前,全省在建或扩建的乡村旅游项目220多个,共有省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61个,乡村旅游扶持点100多个,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单位165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村)2个,水乡渔村42个,森林人家330个,涌现出上杭五龙农家乐、厦门同安德安古堡、南安天柱山香草世界、寿宁西浦村等典型。最近,我省又推荐上报了1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9个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全省首批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评定在近期铺开,正有序推进。乡村旅游成为我省旅游业最具增长潜力的新增长点和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富民工程”。2010年,上杭县五龙村接待游客70万人次,比增192%,旅游总收入3000多万元,比增157%,示范户人均纯收入由4000多元增加到6000多元;长泰县山重村接待游客达14万人次,总收入达2250万元,分别增长40%、70.8%;闽侯龙泉山庄、南安香草世界、厦门德安古堡等景点分别接待游客35万、56.9万、15.6万人次,比增35%、28%、52%。厦门德安古堡开业后,带动同安区乡村旅游发展,全区受益农户面达30.5%,年人均收入达2.3万元。三明市接待乡村休闲游客占全市接待游客总数的1/3以上。乡村旅游成为闽台旅游合作的新亮点、新领域。去年5月,黄小晶省长率团访台并参加在台湾苗栗县举办的“2010年闽台旅游合作协议签署暨万名福建乡亲台湾乡村游首发团欢迎仪式”,开创了大陆各省市在台湾举办乡村旅游活动的先河。在第六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上,闽台各10个乡镇首次开展了对接洽谈,并签署了《闽台携手发展乡村旅游合作宣言》。2010年,经福建口岸赴台旅游18.9万人次,其中赴台考察或涉及乡村旅游的游客占一半以上。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初给龙岩五龙村的回信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优势互补、共创多赢,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和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主导产业。
根据协议,签约各方将共同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推动全省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以及“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大力发展。一是构建共同发展格局。加强领导,建立“福建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加强沟通联络,探索形成部门间信息互通、经验互学、资源共享、精品共铸、成果共享的工作新机制,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二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加强战略研究,着手编制“十二五”福建省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三是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完善扶持政策,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休闲度假型、农事体验型、民俗风情型、健身养生型等新型业态,打造乡村花园、乡村酒店、乡村民宿、农业科普等特色精品项目,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度假需求。四是培育打造特色精品。挖掘妈祖、畲族、朱熹、船政等地方文化内涵,打造一批文化底蕴深厚的高端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实施“一县一特色、一点一精品”工程,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在游客中有较高美誉度的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并逐步在全省形成六大特色乡村旅游带,使福建成为具有浓郁“海峡旅游”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五是精心营造消费热点。充分利用在我省举办的各类展会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营销活动,凸显亮点,营造热点,引领乡村旅游消费时尚,激发消费需求。六是深化对外交流合作。组织行政管理部门、开发业主、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学习考察乡村旅游,开阔眼界,提升发展理念,加强闽台及国际乡村旅游合作,保持我省在全国旅游合作先行先试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