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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旅行社违约 随团旅游莫忘签协议  

来自:新华网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36

本想利用暑期游一趟九寨沟,不想落得败兴而归。近日,鲤城区12315投诉台接到一位女士投诉,她与泉州市区某旅行社预约跟团去九寨沟旅行,该旅行社却违背承诺,让她花了钱,又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7月14日,该女士与儿子决定跟随某旅行社的旅游团去九寨沟游玩,时间5天,每人1100元。该旅行社因床位不足,就让该女士前两天与儿子挤一个床位,后三天他们负责安排,并将旅游费用减少到860元。到了九寨沟,该女士被告知景点门票要自己付,而旅行社事先承诺的3天住宿并没有安排。

无奈之下,该女士只好自己先付了门票和住宿费。回到泉州,该女士带着相关票据要求旅行社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却遭该旅行社拒绝。

鲤城区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这件事情上,旅行社应付不可推卸的违约责任。经调解,旅行社退回消费者景点门票、住宿费以及由此产生的电话费共计600元。

12315投诉台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使您的旅行愉快,随团旅游千万别忘了与旅行社签订相关的协议。尤其对旅程安排部分要仔细阅读,明确旅行社承诺的吃住标准、交通工具、具体路线、旅游景点等项目;与旅行社有另外约定的,最好进行书面约定;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泉州晚报2004-8-15讯(记者张超娜通讯员刘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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