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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安全有四条禁令

来自:新华网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9

省建设厅昨日紧急下发《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通知》,我省各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园将实行以下4条安全管理“禁令”:(一)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园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要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严禁游客靠近易引发危险的悬崖、崖边、陡坡等危险地段。近期雨季,还要注意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山洪等事故。(二)分散热点景区的游客压力,严禁超容量接待游人;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危险地段,特别是景区或景点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山岳型风景名胜区或景区应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严禁超容量接待游人。假日期间,景区等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三)各级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必须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在通往游览场所的道路、码头、渡口等处,设置公安管理、交通监理、港航监督的临时检查点,加强游览交通安全,严禁游览车、船超载超员。(四)要加强防范并教育游人,注意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防爆安全工作,严禁室外明火。

福州晚报2004-09-24讯(记者 杨炜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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