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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虚假宣传被罚二百八十万元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7


  记者 陈玺撼
  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分别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万元、80万元。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这两项行政处罚决定均于今年8月12日作出。
  2021年11月18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上海市普陀区席峰美容美发店(店招为“文峰美发美容”)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店安装有若干灯箱展位,发布“浩哥说”系列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由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在2015年设计制作,其中含有大量虚假内容。比如,“浩哥还创造发明了‘六合美容还阳技术’……比如说汗管瘤、扁平疣、痘、痤疮、敏感、斑等这些连医院都很难解决的,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浩哥都能调理好”等。
  当事人在部分内容后附有商品推介内容,将面部、身体、头发等各个部位的病症与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效果一一对应,宣称其商品和服务可以对相应病症产生治疗效果。该系列宣传资料中还含有大量诸如“一张好面孔,一生好运道”“‘败相’会给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不幸”等封建迷信内容。自2015年至案发,当事人以“浩哥说”系列宣传内容为基础,编制营销话术课件来培训员工,通过员工向消费者宣传其商品和服务具有疾病治疗、改变命运、延长寿命等效果,对消费者进行心理暗示,诱导消费。同时,这些员工通常以比较隐蔽的口头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陷入难以举证的维权困境。
  其间,当事人还节选上述“浩哥说”部分宣传内容,通过“文峰商城”网站和门店灯箱对外宣传。直至2021年12月,当事人才停止相关授课培训、关闭“文峰商城”网站并拆除涉案灯箱。据调查,当事人在上海市拥有127家门店,宣传影响范围覆盖全市。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引起大量社会负面评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6年,近两年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基于当事人主观恶意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021年12月16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绥德路650号的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也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其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文峰国际商城”发布其法定代表人陈浩的“浩哥说”并宣传“新世纪文峰”的商品和服务。当事人涉案的商品均采购于上海文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并销售至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的各个门店。鉴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及多项虚假信息,持续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执法部门经综合考量,给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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