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建管并举、科学发展 保持民防工程的良好状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上海民防工程建设同步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快速增长的同时,如何维护管理好这些工程,使其始终符合应急准备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十五”以来,上海市民防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要求,建管并举,在加强维护管理、提高已建工程完好率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分析现状,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长期以来,民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重面积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现象。思想上的重视不足,必然导致实际工作中的力度薄弱。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少已建工程存在严重影响应急准备效能的问题:一是早期工程先天不足质量较差;二是工程年久失修,防护设备设施锈蚀缺损;三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因结建工程主管部门管理缺位,造成了一批结建工程防护设备设施没有安装到位。
2000年,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市的已建工程开展一次完好情况调查,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民防工程完好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民防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每个工程从主体结构、口部防护设施、进排风设施、电器与给排水设施、平战转换等5个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综合评定。历时3个半月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已建民防工程中完好率不尽如人意,市民防办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区县民防办座谈会,深刻反思,统一思想,强调全市民防系统要牢固树立民防工程“养护千日,用在一时”的战备观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维护管理、切实提高已建民防工程完好率的若干意见》,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建新汰旧;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着眼长效,落实责任;加大监督,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大工程维护管理的力度
加强平时维修养护,是保持民防工程良好战备状态的基础。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所在。表层因素是早期工程建设标准偏低,加固改造、维修养护任务重,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不够等,其实质是和平建设大环境,忧患意识淡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责任意识褪化;体制机制滞后,管理能力弱化等因素造成的。对此,我们从几个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一是制定目标,增加投入,提高公用民防工程的完好率。为抓好推进落实,首先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年度和各区、县,每年作为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部分一起下达,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其次加大经费投入。“十五”期间我们在正常的维修养护费以外,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公用工程的完好率。再次加强质量管理。为防止工程的加固改造出现“涂脂抹粉”走过场的情况,加大指导和检查的力度,及时制定下发了《本市已建民防工程加固改造、提高完好率的有关技术规定》,从原则、分部分项标准到注意事项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同时,我们通过抓典型来带整体,在卢湾区民防办,召开工程加固改造现场会,介绍、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面上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实际效果。二是注重引导,强化监管,促进单位工程的维护管理。针对单位工程已占全市工程总量多数的状况,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单位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首先重视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了多种方法要求各工程权属单位、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来维护管理,保持工程的质量完好。在形式上,如有的是通过建立工程单位联络员制度,即每个工程使用单位,确定一名工程管理人员,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议解决工程维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有的是以民防协会为平台,加强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在方法上,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进行法律宣传,提高自身依法维护管理的自觉性;对规模中等、效益一般的单位在法律宣传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必要的监督,使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对一些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单位主动帮助指导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其次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单位工程的监管,并要求区县民防办定期组织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市民防办进行抽查。对发现的擅自改造、打洞、拆除防护设施等损坏民防工程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把住源头,分类治理,提升已建民防工程的总体质量。民防工程质量的总体提高,是民防工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的有力促进。重点抓好新建工程的质量。严格把好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三道关,每年新建工程的质量合格率都在100%,优良率在50%以上。积极开展早期工程的综合治理。开展《简易工程分类改造的可行性研究》的课题研究,重点对其中建筑、结构等方面条件都尚好的简易工程改造为等级工程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改造的途径和方法,并做出典型工程的改造设计和经济分析。在此基础上2005年,我们在卢湾区进行了工程改造的试点。使早期工程的综合治理做到更加科学、更有实效。全市已建民防工程的总体质量有了显著地提升。
三、建章立制,理顺体制,构建工程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实现工程维护的长效管理,我们以法律保障为维护管理建章立制的前提,以技术标准为维护管理规范运行的科学依据,以管理体制改革为强大动力。一是做好立法保障。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拟制了《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分别以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对民防工程管理在使用原则、维护管理及要求、保护措施、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全市民防工程长效维护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制定好规范性文件。为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2000年以来我们依照国家人防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陆续编制下发了《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暂行规定》、《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指标》、《上海市民防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检验标准》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民防工程维护的长效管理提供了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了工程管理经费使用,也为维修养护的日常检查提供了评价依据。三是理顺管理体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本市各区都相继建立了民防工程管理队伍,从事民防工程的养护管理和平时的开发利用。2003年,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推动本市区县民防工程管理实行“事企分开、管养分开”若干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转发实施,实现了“事企分开,管养分开”,精简了管理队伍,落实了事业编制和管理经费,强化了管理职能。四是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民防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民防工程例行巡查制度、民防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等一批管理制度,对于工程的日常维护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