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人口计生委透露,《规定》是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有关奖励与补助政策进行了归并、完善和细化,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体现人文关怀,更加使市民得到实惠。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取2.5元奖励费,没工作单位的到哪里去领取?《规定》对支付方式作了调整,将无工作单位的夫妻一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解决了无工作单位对象的奖励费落实问题。《规定》还明确,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费;《条例》实施前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将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费。这一规定,解决了农民、征地农民工和城镇无业人员等年老计生奖励待遇问题。
《规定》明确,妻子晚育生孩子,丈夫也有假。晚婚公民除可享受婚假以外,还可享受晚婚假7天。晚育妇女除可享受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为便于操作执行,《规定》明确了上述假期的使用方式。
本市有1万多户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规定》增加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补助。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将各得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前死亡的,夫妻双方将各得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未婚先孕实行生育手术的也可享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多达8项,比如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以及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都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