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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召开学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5

  4月12日,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学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向朱素宝同志表示祝贺,并向全市工会系统的公司律师、工会干部表示诚挚的敬意。他指出,朱素宝同志是上海工会系统涌现出的杰出代表,他心系职工、服务职工,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展现了良好的时代风貌,不仅是全市工会系统的先进楷模,也是上海广大职工的巨大光荣,更是上海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全市8000多名律师的学习榜样。
  会议指出,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律师作为拥有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有着神圣的工作使命,天然的职业优势和广阔的服务空间。
  会议要求,全市广大律师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以朱素宝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朱素宝同志忠于法律事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和优秀品质,不断提升职业理想和精神追求;进一步增强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严格自身执业行为,努力彰显热情服务、不畏艰险、伸张正义的精神特质,切实履行法律职责;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的规律、特点和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法》、《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紧密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向朱素宝同志学习活动,努力把向朱素宝同志学习的活动与继续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首届“东方大律师”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结合起来,与促进律师工作又好有快发展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律师参与维护职工权益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的范围和领域;要充分利用去年市总工会与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约搭建的“维护职工权益、共建和谐社会”主题活动的良好平台,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地加强与各级工会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为律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全面提高律师依法服务广大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陈豪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入学习和把握朱素宝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内涵,立足本职,淡泊名利,崇高敬业,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贡献;二是努力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维权水平,认清使命,增强责任感,大力加强工会法律人才建设。
  市总工会代表以及市、区司法局机关代表和律师代表12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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