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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法院发出首批讨薪支付令 生效后若企业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执行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6

  

金山区法院发出的支付令
  因被拖欠13.7万余元工资,上海锃刚五金有限公司的13名农民工向金山区法院申请支付令。近日,金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依法向欠薪企业发出支付令。据悉,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批支付令案件。
  据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举能很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及申请法院执行等程序,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通道。
  去年11月底,金山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对锃刚公司实施劳动监察中发现,该公司拖欠十多名工人近1年工资13.7万余元,遂作出行政处理,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后经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金山区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锃刚公司财产。法院同时发现,锃刚公司还陷入了其他多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
  由于锃刚公司始终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夏火林等13名农名工近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启动协助执行网络,多方联手稳定农民工情绪;一方面快速立案。鉴于锃刚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审核后迅速发出了支付令。法官介绍,支付令发出15天之内,企业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届时,企业若再不支付欠薪,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金山区法院院长张斌表示,法院将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办理涉工资款案件,并利用已建立的协助执行网络,及时化解或缓解涉工资款案件。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应学会运用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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