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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式发展赌球会员涉案60亿 上海市建国以来最大案值网络赌球案宣判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5

  不到一年时间里,由20名成员组成的网络赌球团伙大量发展会员、接受投注60余亿元。2月15日上午,本市建国以来最大案值的一起网络赌球案在普陀区法院宣判,主犯钱葆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余主犯温翔霖、邹军、刘必清、林兴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1万元,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40岁出头的钱葆春曾因开设赌场受过刑事处罚,案发前仍处于缓刑考验期间。2006年,他在一个马来西亚人的怂恿下,成为“新宝”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大肆开展网络赌球活动。
  为吸引更多人下注参赌,钱葆春等人形成了“传销式”发展会员的模式,即由钱葆春等人伙同温翔霖、林兴等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境外赌球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再由他们发展下级代理人,并继续开设、发放赌球账号。下级代理人再各自发展下线和会员。钱葆春等则从有效投注额中按比例“分成”或“提成”。
  钱葆春等人还招募“员工”,为众多参赌人员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服务。钱葆春妻子朱春燕也身兼多职,自2007年开始,向丈夫提供各大银行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同时还帮助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交接赌资等。据统计,该团伙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案发,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犯钱葆春开设赌场时间长,招揽参赌人员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他在此前静安区法院审理的开设赌场罪案中还有“漏罪”没有交代,据此对他作出从重判处。其他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人的12名主犯,因在代理级别上分为一、二、三级,故法院对他们处于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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