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让上海市民拥有更干净的天空 扬尘污染管理加强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3

  在5月12日的上海市新闻发布会上,市府发言人焦扬还介绍本周市政府常务会议刚刚讨论通过的两个有关环境保护的政府性规章。一个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一个是《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在介绍《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时,焦扬说,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年来上海城市建设力度很大,但相关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客观上造成扬尘污染比较严重。人们直接的感觉是空气中灰尘很多,比较脏。市政府此次从政府规章的高度对扬尘污染防治提出管理办法,就是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通过各种严格的举措有力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让广大市民有一片更干净的天空。  
  据介绍,《办法(草案)》对扬尘污染所做的定义是: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办法(草案)》根据扬尘污染的不同来源,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防治措施。如对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绿化等工程建设,要求采取围挡、洒水、遮盖、地面硬化、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对房屋拆除,要求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房、爆破等作业;对物料堆放,要求配备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对物料运输,要求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对道路保洁,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率并符合有关作业规范;对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要求进行绿化和铺装,等等。《办法(草案)》还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针对以往扬尘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形成合力的状况,此次《办法(草案)》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市环保局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防治规划的编制,以及扬尘污染的监测和监控。其他建设、市政、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防治规划制定相应的防治计划,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行业技术规范。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重要保障,为此《办法(草案)》规定,房屋建设、道路和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应的要求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将防治方案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落实防治措施的,可以责令整改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同时,为了便于公众监督,《办法(草案)》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对实施防治方案不力的单位,公众可以举报或投诉。《办法(草案)》还有一条颇具震慑力的规定,就是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不良名单”制度,由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