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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生育手续时间缩半 两项计生政策开始实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6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月14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该条例的施行,市人口与计生委出台了《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规定》和《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据介绍,新出台的这两项规定方便之处具体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大大缩短了再生育办理审查时间,原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7天审查完毕,现改为17个工作日;二是原规定已有子女状况由单位或所在街道镇乡证明并盖章,现改为当事人已有子女状况声明,无需单位等盖章;三是原规定当事人必须自己办理再生育手续,现改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再生育手续;四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原来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条件,现改为只要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符合条件一方就可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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