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有些企业主管参加培训动则花钱上万元,而一线职工却难以得到培训机会。这种情况有望依法得以改变。4月1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职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加强对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职业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业培训经费;职工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条例(草案)还规定,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培训计划,不得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