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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上人为的短期投机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本市将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以增强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4月1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交4月13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会议还讨论了《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分别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据介绍,这两项法规草案都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改。其中,《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增加了业主大会职责、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内容,还增加了业主小组会议形式及其相应职责的内容,规定同一物业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的职责是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委托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会议讨论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法制、内司、财经、教科文卫、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