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实现人民利益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普陀区政府供稿)
普陀区人民政府
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书面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具有监督、信息和参谋作用,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有力鞭策,也是国家机关掌握民情、社情,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为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信息和重要参考资料。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因此,在新时期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要求,认真做好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多年来,我区各承办部门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称赞。据统计,在已办复的意见和提案中,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的逐年增加,“暂时难以解决”的逐年减少,且代表、委员满意率与解决率同步上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识到位,组织落实
做好办理工作,提高认识是基础,领导重视是前提。我区各级领导对办理工作一直十分重视,认识到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政治任务,是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根重要纽带,是推动政府工作一条有效途径,是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具体体现。每年市、区“两会”后,区政府及时召开区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办理工作。区政府要求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能办的要坚决办、及时办,对有困难的要创造条件积极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现象。
目前,全区已建立和健全了办理工作网络,各承办单位都选派政治素质好、热爱办理工作、有创新精神和工作作风严谨、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承办员,并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做好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大多数承办单位的领导和承办员重视办理工作,不做“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是做“太平洋警察――管得宽”,顾全大局,积极办理。如2001年在办理第647号关于“强烈要求安装路灯”的书面意见中,由于外区开发建设单位不同意安装路灯,在多次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西部集团顾全大局,为居民着想,本着“先解决问题再谈责任”的原则,安装了路灯,受到代表和居民的好评。
二、健全制度,规范办理
建立和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是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区政府根据办理工作的有关法规,先后制定了《关于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普陀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全区各级办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每收到一份意见或提案,都把编号、标题、代表或委员姓名、收到时间、承办单位等资料输入电脑,以便跟踪督办。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一是坚持规范办理。对于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意见、提案,做到先摸清情况,再研究解决办法,后答复代表、委员。如在办理第248号关于“要求尽快搬迁东新路环卫垃圾码头”的提案时,会办单位区市容局说是“将于2005年底前拆除”,区规划局说是“预计该码头今年底可以正式予以搬迁”。为了摸准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反复核实后,最后才将正式意见反馈给委员。二是着力解决问题。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每一件意见和提案,凡是能够办到的都应该坚决办、及时办,把它办好。如2001年在办理第552号“关于宜川二村地块长年积水急需解决的问题”的书面意见中,我们先后与市水务局、市房地资源局、区建委、西部集团等单位联系,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跟踪办理,有关部门加强了泵站管理,这两年该地块居民住宅没有一家进水,代表非常满意。又如2002年在办理第139号“关于宜川路补种行道树”的书面意见中,区绿化局不仅立即对宜川路上行道树进行补种,而且秋季又对未成活的和新死亡的行道树再进行补种,前前后后进行多次反复,终于使宜川路两侧的绿化有了较大改观。
三、检查验收,跟踪落实
区政府十分重视对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检查验收。每年,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或“规划解决”的问题,要求承办部门按时间节点抓好跟踪落实。如2001年第434号提案提出“志丹路268号的一群违法建筑请限期拆除”的要求。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当年办理时只拆除了一部分违章建筑。2002年我们继续跟踪办理,最近,区政府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后,已形成彻底拆除违章建筑并实施绿化的方案。经再次向这位委员反馈情况,他表示满意。又如2002年第161号书面意见提出“要求解决灵芝公寓长年失修”的问题。当时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满足居民要求,代表仅表示理解。为此,区房管部门与中环集团进行反复协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中环集团顾全大局,为居民着想,愿意支付20万元作为维修基金,终于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代表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近几年来,尽管我们在办理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机关的要求,与代表、委员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存在着主动性不够强,工作抓得不够紧、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