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近日就2004年元旦、春节放假作出如下安排:
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
春节:1月22日至2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2日、23日、24日为法定假日,1月2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1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三个公休日调至1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1月17日、18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在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