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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调整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4

  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需求,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目前上海中小学实行的是1995年制订的小学80元、初中94元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实际上各区县均已提高了定额标准。地处海岛的崇明县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为98元和110元,静安、黄浦等区已分别提高到300多元和500多元。
  本市拟将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400元,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实现教育经费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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