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交通部已在《人民日报》(11月29日第六版)、人民网(
www.people.com.cn
)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听取意见。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者传真至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506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联系人:邱静
传真号码:63212810转3269
E-mail:
fzb02@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