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2003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登记受理,从12月1日起在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和19个区县代理点正式开始,登记受理期至今年12月31日。
如何享受
凡以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受理标准(今年为13250元),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拥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居民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购买的商品住宅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每平方米不超过3500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二手房,也可享受贴息;每平方米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享受贷款总额15%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在3000元―3500元(含)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享受贷款总额10%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的购房家庭,最高享受贷款总额10%的贴息。
如何登记
符合享受贴息政策的购房家庭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6个月内,到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在登记时须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时产权人所在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以上6项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申请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情况证明》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报表》和《申请表》可到贴息结算处或各区县代理点领取,或从上海财税网(
www.csj.sh.gov.cn
)下载。
如何结算
购房家庭在登记后次年起,每年凭贴息结算处的书面通知,携带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上年度银行贷款结息清单、《购房贷款贴息登记卡》、贴息专用存折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贴息结算处或各区县代理点办理年度审核手续。经审核无误的,由贴息结算处和各区县代理点将年度的贴息金额拨付到购房家庭在指定银行开具的贴息专用存折。
据悉,贴息政策的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从明年起,贴息结算处贴息登记受理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