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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总体规划》编制将于2004年完成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23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对港口业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本市12月1日召开的宣传贯彻《港口法》动员大会传出消息,上海将严格按照《港口法》规定的港口规划、岸线管理等利用港口资源的制度要求和法定程序,在2004年完成《上海港总体规划》编制,加快黄浦江两岸老港区的功能调整。
  与此同时,上海将以《港口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港政管理体制,增强港口管理水平;强化协作意识,以经济建设为纽带,共同构筑长三角组合港口群,形成上海港发展的合力;按照高水平开发、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实现港口资源的合理利用,发挥港口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最大效益,不断提升上海港的综合竞争力,使上海港尽快实现从区域大港向世界级枢纽大港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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