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办医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重要政策将出台
为了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的创新,上海即将出台一项重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试行这项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在11月5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焦扬表示,上海将继续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切实保证市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在这一前提下,按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办医。
何谓“社会办医”,它是指上海各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其它社会化办医形式。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是促进社会办医的重点。
根据上海制订的方案,促进社会办医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促进上海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确保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提供多形式、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健康需求。此外,促进社会办医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借助社会力量促进医疗机构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可以提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在促进社会办医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时,上海将坚持发展公益性和经营性医疗机构、盘活存量和发展增量、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推行这项改革的形式和途径主要有: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所办医疗机构改制。
具体来说,就是将部分政府所办的医疗机构改制为民办或混合办医疗机构。各级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与布局,集中力量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三级医院,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之外的政府所办医疗机构,尤其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区域性重复设置的,可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的改革,平稳有序地改制为社会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有些可改制并改造为社会办的老年护理或康复、精神等服务机构。
另外,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公司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也被列入政府鼓励的内容之一。
――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兴办医疗机构。
具体来说,就是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资金以及企业、基金、个人、外资等,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医疗机构。社会投资者新办医疗机构,或收购兼并已有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分类原则自主申办。凡是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要求,达到办医资质条件,以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的,视作公益性医疗机构;而以提供经营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条件,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视作经营性医疗机构。
社会资金或外资还可与政府所办的二、三级公益性医疗机构,利用其富余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合资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场所的经营性医疗机构。当然,政府所办的医疗机构必须仍确保原有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还提出,要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税收和发票管理、内部运行制度、资产和土地政策等也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还有: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医保定点资格与政府所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原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改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要进行医保定点资格的再认定,符合定点管理规定的原则上可保留定点资格。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社会办医疗机构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政府则视情予以补助。
为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还将加强监管,包括将其纳入全行业医疗执业监督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
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是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一项内容。讲到“三医”联动改革,焦扬就有些市民反映最近药费自负部分有所增加的问题,作一个说明:
为贯彻中央七部委文件(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从10月15日开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接轨。此前,各地已经在实行这一国家目录了。这也是完善医保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七部委文件要求,接轨后的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实行甲类、乙类药品分类管理和分类给付制度: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而乙类药品要先由参保人员支付10%的费用,然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这可能给一些低收入慢性病病人自负医药费带来困难。
有关部门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且制定了减负的办法,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门急诊医疗费自负超过一定额度(在职2500元,退休1500元)以上部分,由医保减负50%。
应该说,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接轨,对广大参保人员是普遍有好处的。接轨后的《医保药品目录》兼顾了上海的用药实际,扩大了医保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药品种类增加了约500种)。同时,取消了按医院级别用药的限制,原来限定在二、三级医院使用的药品,现在在社区医院也可配取。此外,目录所列的非处方药增加了约160种,总数达471种,进一步方便了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