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30日在厦门宣布:北京、天津、上海等十八个口岸城市经国务院批准允许药品进口。
这十八个口岸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重庆、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珠海、海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副司长说,明年1月1日起,原先由口岸药品检验所承担的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职能将分离,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口岸药检所承担检验工作。进口药品的到岸地必须为上述十八个城市所辖口岸,从任何其他口岸进口的,不办理进口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