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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0

  从10月20日起,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30.5%。其中,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22.5%,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参照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办法执行。上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暂不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维持不变。同时,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也可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此前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8%。其中,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10%,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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