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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检察机关为从源头上遏制贿赂犯罪,加大了对行贿案的查处力度。
目前,行贿者作案手法和名义五花八门:有的为受贿人购房、装修支付费用;有的安排受贿人旅游并支付花销;有的以共同经营、合作“分红”或送“干股”等方式行贿;还有的则按业务量约定比例、扣率行贿等等。行贿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行贿行为长效化。大多数行贿者已经不再是为一时、一事之利行贿,而是谋求与受贿者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
行贿范围蔓延化。行贿行为不仅在土地转让、房地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商品交换市场中出现,在不具有直接经济交往关系的教育、卫生等领域亦有发生行贿、受贿踪迹,如医疗器械公司向医院采购负责人行贿等。
行贿对象群体化。一个行贿人可以在一家单位行贿多名掌握不同权力、为其谋取所需利益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从一次行贿发展到多次行贿,一旦案发又往往建立攻守同盟,形成密不可分的对合犯罪关系网。
行贿资金公款化。相当一部分单位为推动生产、开拓市场、创造效益,不惜将单位资金用作各类对外经济往来的“好处费”,由集体决定或以单位名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以争取项目、资金、贷款、工程等。由于“公款行贿”的行贿目的不是为了个人,既淡化了行贿人的行为风险意识,也令受贿人受之心安理得。
针对行贿犯罪的现状,本市检察机关通过积极主动查办和依法处理行贿案件,促进对受贿案件的有效查处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对于贿赂案件,将继续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在打击受贿的同时,打击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