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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镇保”20日起实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4

  从本月20日起,上海将在郊区范围内正式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市政府日前已制订《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10月10日结束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同意有关实施方案。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旅游条例(草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
  会议经表决,任命吴士良为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雯为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朱言文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锦尉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潘福仁、张海棠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陈豪、胡炜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唐登杰,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
  据悉,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解决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离土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切实维护郊区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郊区新一轮发展。
  被简称为“镇保”的小城镇社会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它由基本保险的统筹部分和补充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组成,其模式可简称为“24%+X”。24%系指基本保险的统筹部分,目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有关办法出台后也将纳入其中,从而形成“五险合一”。这部分缴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4%的比例,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在24%的缴费比例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分别占17%、5%和2%,生育保险暂不缴费。X是指补充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根据经济能力和有关规定参保,其本金和利息全部归个人所有,主要用于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以及规定的其它用途。
  上海此次推出的“镇保”具有低平台、广覆盖的特点。它为参保对象设置的统筹“门槛”较低,同时鼓励并规范建立体现多缴多得的个人账户,适应了不同经济能力参保者的需求;其覆盖范围广泛,尤其可以保证离土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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