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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旅游者权益 上海市旅游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56

  上海市旅游条例草案10月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强调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
 
 明码标价先行赔偿
  草案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并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先行赔偿,解除旅游者的后顾之忧。相关规定还有: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赔偿;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场所中购买旅游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针对旅游中的价格“黑洞”,草案明确: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旅游景区(点)票价调整,应当按规定报批并提前公布;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旅游经营者的服务有多个项目,可以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等。
  
公务旅行可通过旅行社
  条例草案创设性地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
  为防止公款旅游,根据以往的惯例,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对此,有关部门解释说,事实上,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由于旅行社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其价格往往比自行组织出行更加经济和便捷,不但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务成本,也便于事后审查,有利于规范公务旅行活动。只要有序管理和操作,可以有效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条例草案还鼓励和保障市民参加旅游活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制订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利用法定休假日和带薪休假日参加旅游。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
  假日旅游:预报
  黄金周长假是出游的高峰时期,为让旅游者尽享旅游的乐趣,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实行假日旅游预报和旅游警示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市旅游委应当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前一周及节假日期间,通过公共媒体每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景区(点)、住宿、交通等旅游设施接待状况的信息。鉴于突如其来的“非典”事件对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条例草案还规定,相关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的,市旅游委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
  打破旅游市场的地区封锁,旅游者对旅行社的选择更多了。条例草案明确,外省市的旅行社可以组织当地旅游团队直接来本市进行旅游活动。旅游信息查询也更便捷,条例草案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及公益性旅游咨询机构和网站,设置相应的自助式交互性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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