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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 上海市公安机关再推15项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21

  贯彻执行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上海公安机关不折不扣。继推出25条便民利民措施后,9月24日又公布了涉及治安、交通、出入境和消防管理的15项便民利民措施。
  逐步推行户口“网上迁移”。从9月1日起,先在黄浦、浦东、徐汇三区之间实行户口“网上迁移”,其他区、县在本地范围内实行户口“网上迁移”。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推行居民身份证“网上制证”,7个工作日完成身份证加快制证(简称“快证”)。今年年底前,将公章刻制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公安局治安支(大)队,由属地公安局接待窗口统一受理,方便刻制公章单位就近办理。
  规范违章停车牵引工作,明确规定:未经执勤民警现场确认、指派的;违章驾驶员在现场的;牵引过程中违章驾驶员赶到现场的;每日22时至次日7时,车辆停在同方向两车道以上(含两车道)道路的;同方向两车道以下道路、未设牵引违章停放车辆提示标志的5种情况不准强制牵引。对“清障施救”单位(牵引公司)违规牵引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委托经营资格。
  改革违章处理方式,向本市驾驶员发放IC卡,对于无需吊扣驾驶证且违章人无异议的机动车违章,实行违章人凭IC卡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从今年12月1日起,由“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机动车先予实行,明年全面推广。
  将机动车抛锚纳入快速处置范围。对在本市高架、大桥和隧道内发生的机动车抛锚,驾驶员能及时报警并在车辆可移动的情况下,迅速将抛锚车辆移至斑马线或由过往车辆协助牵引的,对其抛锚行为不予处罚。
  放宽一年有效多次往返港澳签注的申请条件,对申办三个月有效赴港澳商务签注者,在有效期内有三次出境记录的,即可申办一年期签注。简化再次申请赴港澳商务的手续,申请人再次申请三个月有效赴港澳商务签注且工作单位不变的,本年度内免交派遣函。今年年底在崇明县试行网上直接受理、审批申办市民出国护照。
  经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验收通过后,将为直接抵达上海口岸的台湾居民审批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放宽在本市大型企业中高层次任职的台湾居民在沪三年、五年期限的暂住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条件,从即日起,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办理三至五年不等的长期暂住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从今年12月底始,开通网上申请口岸签证渠道,本市接待单位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上海政府网站为其邀请的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许可。
  进一步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居留便利,从即日起,对荣获上海市级荣誉称号的外国人,国家部委和市政府邀请的外国籍顾问,对国家和上海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在沪工作外国人,在沪国家和部级或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学院聘用的外国籍学术科研带头人,在沪跨国公司总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可办理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上述人员中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一年的访问签证。
  进一步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图实现消防技术审核和行政审批分离。
  市民如需咨询,可打上海公安热线电话:24023456。
  
15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逐步推行本市户口“网上迁移”。在黄浦、浦东、徐汇3区之间实行户口“网上迁移”,其他区、县在本区、县范围内实行户口“网上迁移”。在此基础上,年内在全市逐步推开。此项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行。
  二、逐步推行居民身份证“网上制证”。在黄浦、徐汇、闸北、虹口、普陀和南汇等6区用10天时间先行实行身份证加快制证(简称“快证”)的“网上制证”工作,然后在其余区、县实行快证的“网上制证”。在此基础上,逐步实施常证的“网上制证”。此项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行。
  三、下放公章刻制审批权限。今年底前,将公章刻制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县公安局治安支(大)队,由属地公安分、县局接待接待窗口统一受理,以方便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就近办理。
  四、规范违章停车牵引工作。明确规定对以下5种情况不准强制牵引:1、未经执勤民警现场确认、指派的;2、违章驾驶员在现场的;3、牵引过程中违章驾驶员赶到现场的;4、每日22时至次日7时,车辆停在同方向两车道以上(含两车道)道路的;5、同方向两车道以下道路、未设牵引违章停放车辆提示标志的。同时,对“清障施救”单位(牵引公司)违规牵引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委托经营资格。此项措施已于今年8月下旬起实行。
  五、改革违章处理方式。向本市驾驶员发放IC卡,对于无需吊扣驾驶证且违章人无异议的机动车违章,实行违章人凭IC卡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自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电子警察”拍摄的机动车违章率先实行,明年全面推开。
  六、将机动车抛锚纳入快速处置范围。对在本市高架、大桥和隧道内发生的机动车抛锚,驾驶员能及时报警并在车辆可移动的情况下,迅速将抛锚车辆移至斑马线或由过往车辆协助牵引的,对其抛锚行为不予处罚。此项措施已于今年8月下旬起实行。
  七、在接待窗口设置触摸式电脑。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各交通违章受理点及办证接待窗口设置触摸式电脑,供驾驶员查询违章、记分情况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等。
  八、进一步放宽一年有效多次往返港澳签注的申请条件。对申办三个月有效赴港澳商务签注者,在有效期内有三次出境记录的,即可申办一年期签注。此项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行。
  九、简化再次申请赴港澳商务的手续。申请人再次申请三个月有效赴港澳商务签注且工作单位不变的,本年度内免交派遣函。此项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行。
  十、试行网上申办出国护照。今年年底,在本市崇明县试行直接受理、审批市民出国申请,通过网络传输数据制证,方便边远海岛居民出国申请。
  十一、为台湾居民在口岸办理通行证、签注。经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验收通过后,将为直接抵达上海口岸的台湾居民审批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十二、进一步放宽在本市大型企业中高层次任职的台湾居民在沪三年、五年期限的暂住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条件。即日起,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办理三至五年不等的长期暂住和多次入出境签注。
  十三、开通网上申请口岸签证渠道。自今年12月底,本市接待单位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上海政府网站为其邀请的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许可。
  十四、进一步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居留便利。即日起,对荣获上海市级荣誉称号的外国人,国家部委和市政府邀请的外国籍高级顾问,对国家和上海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在沪工作外国人,在沪国家和部级或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外国籍学术科研带头人,在沪跨国公司总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大型企(事)单位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可办理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上述人员中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一年的访问签证。
  十五、进一步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图实现消防技术审核和行政审批分离。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对工程项目消防审批环节中取消对方案、扩初设计的审批,由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承担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申报代理、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以及工程验收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对经过技术咨询的内装修工程项目,消防部门实行简易审批。此项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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