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公检法司联合发文 抗拒执行将遭“严打”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55

  抗拒执行,将遭“严打”,这是从9月4日召开的市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据悉,本市公检法司已于日前联合发文,对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中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其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了“判决、裁定”的范围,不仅指为执行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所作的裁定,还增加了为执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所作的裁定;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除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及构成共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在执行中被依法裁定追加、变更的被执行人。当犯罪主体是单位时,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处以刑罚。
  根据上海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构成该罪的数额标准:标准之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个人达10万元,单位达100万元,或者个人达7万元,单位达70万元且占执行标的额70%以上的。标准之二是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价值在执行标的额70%以上的。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对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