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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新规定 不经环保批准不得开店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90

  申城审批中小型建设项目有了新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在给中小型建设项目颁发营业执照前须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如没有环保部门的批准书,将不得开店。
  新规定要求:凡餐饮、住宿、超市零售、批发市场、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机动车维护和保养、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娱乐场所、盈利性医疗机构、废品收购站等中小型建设项目在开店之前必须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验收报告。据悉,环保与工商管理部门将对建设项目采用“并联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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