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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优秀公务员先进事迹报告会举行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3

  国务院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至去年底,本市各机关共招录、选调国家公务员1.3万名;公务员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3.5%,40岁以下占49.2%。这是从8月22日召开的“上海市优秀公务员先进事迹报告会”获得的信息。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王安顺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安顺充分肯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十年来,上海在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优秀公务员和先进集体在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做的贡献,号召全市公务员要以他们为榜样,见贤思齐,不断加强职业修养和党性锻炼,牢记“两个务必”,为上海新一轮发展作出新贡献。王安顺强调,要深入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继续加强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完善考试录用制度,研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的办法;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努力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继续推进“阳光工资”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激励作用、科学规范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构建鼓励优秀公务员安心工作、人才辈出的制度和机制。
  王安顺要求广大公务员争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的崇高品质,始终保持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人人从我做起,争做优秀公务员。
  据介绍,公务员制度确立以来,本市逐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考录、选调用人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公示制和试用制,现已有6000多名公务员通过竞争上岗。本市还完善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畅通出口,逐步建立了公务员的代谢退出机制。统计显示,有12.8%的公务员被确认为优秀等次,有800多人办理了辞职手续,因各种原因被辞退的有300多人。从1998-2001年三年间,全市有33位个人和19个集体分别获得全国、上海授予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226名公务员获得省、部级各种荣誉称号。
  22日的报告会介绍了原南汇公安分局坦直派出所所长丁旭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崔维纲、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等优秀公务员和先进集体的事迹,还展示了“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成果巡礼”。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国勤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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