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实施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8月20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上海公安机关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布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推进公安业务改革,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消防管理等方面,先后推出了20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吴志明说,对于公安部最近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上海业已实施8项,并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力求做得更实、更好;即将实施的有22项,已经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上海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
市民如要了解或咨询有关户籍、出入境、交通和消防管理方面的新规定,可上网。上海公安网站:
http://www.police.sh.cn
;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站:
http://www.shjtaq.com
。
●自9月1日起,凡年龄未超过70周岁的本市居民以及暂住上海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可申请领取小型汽车驾驶证。在申请取得学习驾驶证时,年龄已超过68周岁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签注到70周岁。
自9月1日起,年龄超过70周岁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居民(同上),其持有的本市驾驶证被注销,但注销期距2003年9月1日未满2年的,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资料,通过考试后,可恢复驾驶证。领证日期按驾驶证被注销人初次领证日期签注。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凡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条件的可继续驾驶。
●自9月1日起,在驾驶证正证背面“准驾车型代号规定”中增加“Z”代码,试行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技能培训,培训科目和考试要求暂按小型汽车的科目和要求实施。允许左下肢残疾人员申领“Z”代码驾驶证。
●自9月1日起,可由申请人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和《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前往市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驾驶证。车辆管理所经比对无误后,应在48小时内办结。
●自9月1日起,凡非本市居民(包括持有编号前二位非“31”身份证的本市居民)在沪申请考领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在对申请人未持有驾驶证记录进行网上核对查询无误后,应及时予以办理学习驾驶证。
●自9月1日起,由各交巡警支(大)队和区交通安全学校负责受理本辖区机动车驾驶证,包括沪C、沪D号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换证和审验业务,一次办结。
●凡注册登记在本市或委托本市年检的本市或外省市小型、微型(外廓长小于或等于6米、核定载客9人或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自9月1日起,距注册登记之日不满6年的,车辆检验时合格有效期按两年签注。在9月1日前须参加安全检验的小型、微型(同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仍按1年签注。
●自9月1日起,凡海关进口的车辆或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车外廓长小于或等于6米、核定载客9人(含9人)以下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
●从明年1月1日起,待海关进口车通报周期缩短后,进口车和新公告国产车办理牌证的时间由原来1个月减少到48小时。
●自9月1日起,现行的新车上牌流程中的“制证”岗一分为二,即:将用户两次选号和最终确认选号操作分离。用户在连续两次选号后,制证岗位A将打印用户所选的两个号码,供用户确认。用户确认后,制证岗位B将按用户确认的号码制作相应牌证。
●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
●通过查阅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
www.shjtaq.com
),市民可以获悉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婴儿户口可随父可随母服刑人员户口不再注销
●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指原系本市常住户口,后考取本市或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上海。
●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从本市迁入西部地区的,现返沪工作、生活,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
●自今年8月7日起,凡本市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凡今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凭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明和其他必须的证明,既可在其父亲也可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自今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注销户口。
●自今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往来港澳提交两证商务签注范围扩大
●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今年4月1日开始,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本市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取消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9月1日后,将对本市居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这一政策。
●从9月1日起,本市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
●目前,赴港澳旅游的个人仅限于具有常住户口的本市居民。其中,法律规定的五种人,不能申请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刑事案件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本市居民首次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的,应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纸张尺寸为16K)以及2寸淡底色彩照3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出入境管理局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后签发证件和签注。再次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2寸淡底色彩照1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出入境管理局将在7个工作日后签发证件和签注。
●从9月1日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港澳企业在内地的分支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的员工。
●从9月1日起,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