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安部三十项便民措施解读
便民措施解一:大学新生户口迁移全凭自愿
农村地区和小城镇的学生考上大学总希望把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的城市,而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学生却不愿把户口迁出。
鉴于这种情况,公安部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作如下调整:从8月7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据介绍,我国现行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1977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又进一步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凭教育部的录取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的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一直延用至今。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介绍说,这项措施的实施,适应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大中专院校招生、分配工作以及粮油供应制度的需要,对于保证在校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维护高校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加强户籍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他表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粮食市场放开,计划经济体制下户口迁移管理制度赖以存在的粮油供应体系已不存在,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已无需凭户口解决粮油、副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制度已没有实际意义。
便民措施解二:婴儿随父落户没有年龄限制
从7日起,公安部规定,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据介绍,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公安部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规定新生婴儿随母落户。为了更好地保护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说,一些大城市因为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不足的原因,对实行这一政策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诸如婴儿随父落户要求达到一定年龄,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不能随父落户等,群众对此不满意。这位负责人表示,新公布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他强调,不管是否属于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婴儿,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公安部门应该及时给予办理户口登记。
便民措施解三:出国一年以上不再注销户口
据介绍,公安部1994年下发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1年以上的,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临时出国1年以内,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此后,有关规定又进一步明确其他出国1年以上的人员参照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办理注销户口的手续。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的提出,旨在进一步方便出国、出境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便利其在国内从事各项事务。至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说,鉴于此实施细则目前仍然有效,因此仍需注销户口。“不过,公安部下一步将建议国务院修订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这位负责人谈到他们的计划: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依法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佣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便民措施解四:服刑、劳教人员可保留户口
从7日起,公安部规定,取消对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介绍了这项措施的出台背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严厉打击敌特分子的颠覆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1958年公安部公布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被逮捕的人犯和被劳动教养的人,根据逮捕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的通知或者家属的申报给予注销户口。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的,从重处罚,并且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满后除确实改造好的以外,一律留场就业,不得回原大中城市。其中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重新劳动教养或者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并且可以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满后一般留场就业,不得回原大中城市。1983年,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再次提出:“对这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该注销城市户口的注销城市户口……”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个文件,1984年,公安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审批决定劳教时可以同时宣布注销城市户口。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的提出,旨在保护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
便民措施解五:七十岁可考领驾照
从9月1日起考领驾驶证的年龄限制被放宽,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推迟到了70周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驾驶汽车已成为群众的一项日常生活技能。但由于现行驾驶证管理制度中有关年龄、身体条件和身份证明等方面存在一些限制规定,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肢体残疾的人士以及现役军人、武警官兵考领驾驶证的愿望。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在7日公布的17项交管便民措施中,有4项涉及到放宽考领驾驶证的条件。
便民措施解六:补办驾照两天搞定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丢失驾驶证更是无比懊恼:除了手续繁琐的登报声明外,还要在30天里忍受有车不能开的痛苦。公安部的一纸规定驱散了丢失驾照者心头笼罩的乌云―――补领驾照9月1日后48小时内办妥。
现行的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丢失驾照需要办理补领的,丢证者必须登报声明,并在登报满30天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在开车出行正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生活方式的今天,这个规定对群众造成的不便显而易见。
为了解决丢证者的尴尬和难题,公安部明确规定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管理措施,对申请补领的,要求车辆管理所在48小时内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