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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领导要求创造性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29

  本市日前召开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工作会议,副市长周太彤在讲话中指出:实施《救助管理办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领会国务院有关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紧密结合上海的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实施好《救助管理办法》,保持上海良好的国际形象。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救助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的一件大事。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切实履行好职责。
  (2)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救助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救助的职能部门,责无旁贷,要尽职尽责,工作尽快到位。各级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形成上下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3)加快制订救助标准、条件以及操作规程。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实施细则》规定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本市的操作规程,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居住条件、操作程序等。
  (4)落实好经费和编制保障。要按照“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落实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同时,要抓紧建立健全救助机构和场所,确保机构和人员编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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