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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行"小区经理责任制" 对物业管理承担责任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7

  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意,谁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物业服务不到位,向谁反映最有效?小区经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7月24日宣布,在徐汇区试点成功的“小区经理责任制”下月起在全市推开;对小区经理将实行记分管理,一年内累计记满18分的小区经理,将被取消岗位资格。
  7月24日公布的《上海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委派不少于一名的小区经理。对于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的若干个居住小区,一名小区经理可管理的小区数不得超过三个,且物业建筑面积的总和一般不应超过10万平方米。小区经理的职责包括依照合同组织人员实施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制订小区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明确内部管理制度等。按照规定,他必须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审核;并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其任职条件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小区经理岗位资格证书,通过执业注册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居住物业管理的工作经验,同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有聘用合同。
  对小区经理的考核,将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试行标准》进行检查。检查记分采取累计18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8分、3分、2分、1分四种形式。物业小区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小区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都将受到一次扣分18分的严厉处罚。小区经理在一年内被一次性或累计记分满18分的,其岗位资格证书将被注销。据悉,区、县房地局将建立小区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据了解,徐汇区自今年6月起在全区460个物业小区内推行“小区经理责任制”以来,受到了业主、物业公司和街道各方的好评。一些小区经理还把其联系方式向业主公布,业主遇到纠纷,也不再投诉无门。徐汇区房地局局长朱志荣认为,实施“小区经理责任制”,使政府对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有了重点―――小区经理,也为街道社区、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和物业公司等提供了一个工作枢纽与平台,从而使各项管理措施及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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