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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将施行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93

  本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将在下月起施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委派不少于一名具备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小区经理,并向小区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区县房地局对小区经理的管理实绩进行检查,发现小区经理不履行管理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管理失职并造成重大事故等情况的,注销小区经理的上岗证书,并责令其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限时整改。凡被注销上岗资格证书的小区经理,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小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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