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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走上审判快车道 案件结案时间平均56天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3

  经过5年的审判改革,上海法院在完成了“阳光下的审判”之后,循序渐进地走上了审判的快车道。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案件11万8千多件,案件结案时间平均为56天,大大低于法定审限3至6个月的要求,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的现象总体上得到解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降低到10.23%,低于全国十几个百分点。
  
  机制的创新使审判走上了快车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开始对全市法院落实了案件流程管理监控制度,并将案件流程管理及监控权交付给法院立案庭,使该庭变成了审判的“中心控制系统”,立案庭的非直接办案人员不仅承担案件受理的任务,而且指派审案法官、安排庭审时间等工作也由他们完成。同时,他们还对审判流程中包括审案时限在内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审判人员主宰案件进程的权力从此被剥离出来,克服了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形成了审判人员被催着、赶着的办案机制。
  
  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改革主题,上海各级法院实施了繁简分流的审判方式。在上海法院每年受理的20余万件案子中,80%左右是简单的债务、婚姻、盗窃、伤害等民、刑事案件。按照传统审判方式,案件无论复杂难易,该走的程序一个不能少,不仅造成了审判效率低下、司法成本偏高,也浪费了当事人宝贵的时间和财力。市高院在总结了浦东新区等法院快审快结的“速裁制”经验后,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操作规定》。该《规定》明确: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可直接分给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繁简分流开辟了诉讼的“绿色通道”,使审案效率大大提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达到了审案总数的80.1%。
  
  在刑事案件中,多数为一些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的案子。为减少这些案件的审结时间,市高院和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若干意见》,并已正式推行了这项司法改革措施。庭审中,公诉机关可以只对被告人进行简单的讯问,以往必须一一照读的证人证言也可经过归纳一并宣读。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近两成的刑案适用了简化审,其中33.4%实现了当庭宣判。在节约大量司法经费的同时,一些刑期较短或可以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由于得到了及时的审判,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
  
  上海法院的审判还将进一步提速。长宁区法院与司法局合作,已在法院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只要愿意调解,就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迅速停讼止争。按照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2年内提出再审,但对于提出的次数没有作任何限制规定。因此,“无限申诉”严重牵制了审判效率,并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无尽的烦恼。为克服这种情况,市高院已提出,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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