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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系统 安全运行的通知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4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7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信息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信息化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7月1日凌晨,正在施工中的轨道交通4号线越江隧道区间联络通道工程因大量流沙涌入,引起地面大幅沉降和部分建筑严重倾斜,造成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税局的重要信息系统被迫中断和搬离。险情发生后,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税局快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得力措施,使数据和设备基本未受损失,很快恢复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有关业务的正常受理。这次事件告诉我们,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以及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发[2003]46号)要求,确保本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信息化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信息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城市安全、公共安全的高度,信息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目前,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金融保险、水电气、邮政通信、交通运输、广播影视、医疗卫生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单位信息化程度相当高,其主要业务已基本依赖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手工作业。因此,信息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一旦发生信息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引起重要信息数据丢失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由“一把手”全面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切实扭转和解决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状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工作,从信息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评估、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教育培训、系统和数据备份制度、系统定期检测和升级、应急处理预案及其演练、安全事件报告、安全自查和安全测评十个方面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演练,进一步深化、细化应急预案
  目前,有些单位虽然也制订了应急预案,但长期未进行演练或完善,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必然不能发挥预想的作用,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甚至将导致事态扩大。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操作失误,事先要有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恢复控制办法,保证关键业务和重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明确各责任区域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其操作性和效果。
  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单位,于2003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情况和演练计划报送市网安办(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联系人:朱鸿森,电话:63212810*3720、3701,传真:63586620)。市网安办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领导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严格检查,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特别重视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沪信息办法[2003]19号)和《关于对本市信息安全重点部门/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评的通知》(沪信息办安[2003]50号)要求,于2003年底前委托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完成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工作。
  对未通过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未制订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或疏于管理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的重要单位,要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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