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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实行改革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1

  预算课题经费时,可划拨15%作为科研人员的“人头费”开支。市科委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的《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使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名正言顺地进入了课题总成本,一改以往“见物不见人”的做法,这是上海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办法》规定,在政府经费支持的项目中开列人员费,课题组所有人的人员费按实全额填报,从课题负责人到技术工人,都可根据其在课题中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发挥的作用和贡献等,从课题经费中获得一定的工资和津贴。每人月标准为:课题负责人1500―2500元,课题高级研究人员1000―2000元,课题参与人员500―1500元。
  人在科研活动中是最主要的要素,科研人员在课题研究中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但以往的课题经费预算中,设备费、材料费等是预算“主角”,很少考虑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据悉,一些享受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待遇的科研机构,其工资总额为事业费的5%左右,这些钱根本不够支付人员开支,因而在广大科研机构中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即从课题经费中划出一小部分作为科研人员的工资津贴,但这种做法却“师出无名”,要巧立名目,往往难过审计关,最后的结局免不了要挨批评。此项管理办法颁布后受到科研单位一片叫好声,认为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体现。
  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也可以在政府资助科研经费中“实报实销”,以更好地提升研究水平,保护成果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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