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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参加医保生育妇女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25

  如今,凡已参加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从业或失业生育妇女,均可享受《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平均每人可获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约7200元。市劳动保障局5月12日提醒广大生育妇女,请不要放弃你的合法权利。
  市民可通过拨打83666(市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6010999(市总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9:00-16:00)或登录www.83666.gov.cn(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获得相关服务。
  据悉,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组成。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生育妇女,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2500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分别为400元和200元。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则因各人的缴费情况而异。失业妇女的月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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