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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新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3

  5月1日起,上海将实施新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启用新版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市民申请房地产登记只需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县)登记机构即可。
  根据新《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将颁发绿色房地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将颁发红色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颁发房地产登记证明或备案证明。这一规定显示,上海市民购买的商品房,应当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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