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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29日起离港出境须测体温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民航华东管理局4月27日发布通告,自4月29日起,在上海虹桥机场、浦东国际机场对所有离港、出境旅客进行体温测量。通告全文如下:
离港旅客须知
  
  一、自2003年4月29日起,在上海虹桥机场、浦东国际机场,对所有离港旅客进行体温测量。
  二、离港旅客在填写《健康申报表》之后,由医务人员对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在《健康申报表》上加盖“体温无异常”的签章后,方可办理登机手续。
  三、根据卫生部印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的规定,37.8度及以下者由测温医护人员加盖“体温无异常”签章。37.8度及以上者,在旅客出示有关排除“非典”的医疗证明后,可由测温医护人员在《健康申报表》上予以注明后加盖签章。
  四、各航空公司值机人员在验证旅客《健康申报表》时,必须同时确认表上盖有“体温无异常”签章后,方可为旅客办理登机手续。
  出境旅客须知
  一、自2003年4月29日起,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对所有出境旅客进行体温测量。
  二、出境旅客在填写《健康申报表》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
  三、根据卫生部印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的规定,37.8度及以下者属“体温无异常”,37.8度以上者,在旅客出具有关排除“非典”的医疗证明后,可由测温人员在《健康申报表》上予以注明后方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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