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本市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如何各司其责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开展防病科普宣传以及对相关病人如何采取治疗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这一《通知》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非典”的预防、控制和治疗。《通知》还提出,要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使市民群众了解非典型肺炎的特征与预防方法,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居室及工作场所的空气流通,一旦出现“非典”的类似症状,能及时就医,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接受相应的防治措施。
《通知》明确,对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应在医疗机构内实行隔离治疗;
对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地点或家庭内实行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上述人员对隔离措施和医学观察应予以积极配合;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隔离措施。
《通知》要求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非典型肺炎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及所污染的场所和物品按规范进行消毒,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通知》还明确,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由其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安排。经医学观察被排除是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